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3-12-10
新政办发〔2013〕4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2013-2033年封山育林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新邵县2013-2033年封山育林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县生态建设,加强森林保护,根据《新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实施封山育林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强化生态公益效能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绿色新邵、生态新邵、美丽新邵"。
二、工作目标
以加快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力争到2033年,全县林地保有量保持在156万亩以上,森林保有量保持在152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48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实施时间:2013年至2033年。
四、工作步骤
全县封山育林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3年4月-2013年9月)。成立新邵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协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整章建制,做好全县封山育林各项组织和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召开全县封山育林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县封山育林工作,签订封山育林责任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专栏、标语、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封山育林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重大意义,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全县实施封山育林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月-2033年)。按全县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镇乡、各国有林场制定本辖区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村选聘护林员,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全面落实封山育林区域,设立封山育林标示标牌;制定封山育林村规民约,并在主要道路、人口集散地张榜公布;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违反封山育林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建立和完善生态建设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封山育林工作。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封山育林日常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责。各镇乡、各国有林场要成立封山育林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县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封山育林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封山育林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本辖区封山育林工作任务。
(二)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县领导包镇乡(国有林场)、镇乡(国有林场)领导包片(工区)、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封山育林责任状。加大封山育林工作的经费投入,县、镇(乡)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封山育林工作。完善封山育林联合执法和沟通协作机制,加大封山育林期间对林业违法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绩效办等单位,牵头组织对各镇乡、各国有林场和县直有关单位的封山育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镇乡和各有关单位的年度绩效文明考核评估内容。对封山育林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封山育林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